1.党校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参加结业前进行的闭卷或开卷考试,不参加者不予结业,不发结业证书。
2.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,可在考试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缓考申请,经党组织审核、学院党委党校批准后可参加下一期考试。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。
3.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,按要求坐好,迟到15分钟以上者,按缺考处理。
4.学员在闭卷考试开考前必须关闭手机,上交一切与考试有关的资料。考试中不得看书、抄袭、传纸条,不得交头接耳,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老师发问,不得互相研究,如有违反,按违纪处理。
5.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,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。
6.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,不记成绩,不发结业证书。